关于延长《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9 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作者:佚名
沪科规〔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23〕1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4月5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3日
【原文下载】
关于延长《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pdf
【相关信息】
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部门解读】《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s://stcsm.sh.gov.cn/zwgk/kjzc/zcwj/kwzcxwj/20250403/76f9037c8418436a85d5c79055ee0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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