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11 来源: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2025年9月30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海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5〕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2019年9月,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2021年12月,国家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省政府将“构建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列为2025年重点工作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为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分5章、17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制定依据、机构界定、功能定位、运行机制、部门职责。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绩效评价,共4条。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年度绩效评价、“一事一议”规则。

  第三章支持政策,共1条。明确了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8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共6条。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大型仪器共享、撤销情形等方面具体管理要求;明确了对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的情形和方式。

  第五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及实施时间等要求。

  三、《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和特色?

  本管理办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分类别管理。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清单,不参与本《管理办法》的绩效评价,其运行、考核、退出机制参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其他创新主体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是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列入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目录、开展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探索薪酬奖励制度等。鼓励各市县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情况支持本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动态管理,突出结果导向。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认定当年除外),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整改后仍为“不合格”的,撤销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有什么条件要求?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设备场地、人员、研发投入、功能定位、收入来源、运行机制均有一定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海南省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主要办公场所和科研场所设在海南。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6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在职人员15人以上(含),常驻科研人员(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但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高校、科研院所入驻兼职科研人员比例不得超过科研人员数的5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不低于100万元。

  4.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特色优势、新兴产业集群和基础产业升级的重点领域,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人才集聚和培养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功能明确,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

  5.收入来源相对稳定,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6.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7.近三年未发生科研失信和社会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8.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包括哪些程序?

  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程序包括4个步骤:

  一是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市县推荐。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推荐。

  三是评审论证。省科技厅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论证环节,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四是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结合相关行政决策程序,择优提出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省科技厅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如何开展绩效评价?经费使用有何规则?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年度绩效评价:

  1.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认定当年除外),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省科技厅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年度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围绕科研实施条件建设、体制机制、创新能力、人才引育、成果转化与产业支撑等。

  3.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评价等级为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个运行经费补助;评价等级为良好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个运行经费补助。

  4.对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再次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等级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5.后补助经费支持用于科研场地建设、人才引进、运行维护、研究开发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与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运营、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七、新型研发机构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享受以下8项支持政策:

  一是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可折算论文指标,技术转让成交额可折算纵向课题指标。

  二是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在完成岗位任务的前提下到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并参与相应的收入分配。

  三是支持符合条件,有自主评审意愿的新型研发机构向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四是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五是将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列入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目录,支持省内企业(与新型研发机构无关联关系)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技术成果、科技创新服务。

  六是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参照《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七是新型研发机构可以在薪酬待遇上探索年薪制,加大对重大科研团队负责人和重点引进人才的薪酬奖励,支持事业单位选派的人员与派驻单位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的权利。

  八是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有资金或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形式创办的企业所产生的科研绩效及经济收益,按其在企业中的占股比例等进行综合测算,计入该机构的发展业绩。

  八、新型研发机构的惩戒规则是什么?

  存在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撤销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存在违规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一是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

  二是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整改后仍为“不合格”的;

  三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核实影响认定考核结果的;

  四是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后不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

  五是不按要求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的;

  六是已通过认定的机构在有效期内有失信或违法行为的;

  七是存在其他应予以撤销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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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512/t20251211_3986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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